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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广东省公安厅形成了《广东省公安厅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行业协会、网约房平台公司和社会公众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现形成《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
《规定》中所称网约房是指以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租赁房屋、民宿等场所。
实名登记入住,未成年人入住需父母陪同
《规定》明确,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履行如实发布网约房房源信息、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等义务。《规定》指出,入住人员信息包括入住人的国籍(地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拟入住时间,以及实际入住、退房房号及退房时间等。
同时,《规定》强调网约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应当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住宿服务
《规定》明确,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平台内网约房经营者和预订人实名制登记制度,查验网约房、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订单、预订人等信息;对接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分类发布网约房房源信息。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网约房的相关禁止条款,要求网约房经营者、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或授权,收集、使用、处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网约房、人员等信息;不得发布虚假网约房房源等信息;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客户提供住宿服务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粤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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