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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稻是广东省主要粮食品种,产量约占广东省粮食产量一半。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为晚稻市场化收购创造良好的条件,做好晚稻收购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为晚稻市场化收购创造良好的条件,引导各类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为种粮农户售粮提供便利。要结合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网点布局。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收购的信贷支持,多渠道保障收购资金需求。鼓励尚未完成年度轮换计划的储备粮承储企业抓住晚稻上市的有利时机,择机开展储备粮轮换;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本地优质稻储备。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性收购兜底准备。
同时,要积极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开展粮食收购备案管理,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依法依规在收购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办理收购备案,充分发挥粮食收购备案在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中的作用。要及时做好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粮食收购企业对收购备案的认识,消除粮食收购企业对收购备案管理的疑虑。
《通知》还指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极端天气对粮食收割、烘干的影响,及时向种粮农户传递或者发布天气信息。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收割、烘干能力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村集体宣传栏等途径公开服务信息,有效畅通种粮农户获取产后服务的途径。要指导各地积极实施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推动收获环节节粮减损。针对极端天气下抢收导致的临时储存需求异常增加等新情况,要及时协调安排临时储存仓库保障种粮农户需求。对于受极端天气影响等受灾农户,要积极沟通协调受灾稻田的保险赔付,开展减灾复产技术指导,做好农业救灾复产物资保障工作。
此外,各地要加强对晚稻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变化的监测跟踪,确保有效服务决策及满足市场信息需求。要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价格等情况,并与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价格监测周报等工作实现有效衔接,确保数据报送时效和质量。要多渠道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农民有序售粮。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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