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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3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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