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相信不少东莞街坊比较关心和关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东莞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相关规定和须知,罗列给各位市民朋友,具体事宜待市政府统一发布。
一、具体的燃放时间
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他时间全市禁止燃放),
(相关资料图)
即2023年1月21日、22日全天;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
二、这些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三、这些镇街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寮步、大岭山、厚街、道滘、中堂、茶山、石碣、高埗、望牛墩镇。具体可燃放区域详见市政府通告地图(具体待发布)。
四、这些镇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镇、虎门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五、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六、个人可以燃放哪些烟花爆竹?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怎样处罚的,有举报方法吗?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八、东莞哪里可以购买正规烟花爆竹?
目前,全市共有11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分别分布在桥头、常平、横沥、石排、洪梅、东坑、企石、谢岗、凤岗、寮步等镇。具体以市应急部门公布的为准,请务必到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名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钟宏连、李直建 通讯员管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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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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