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一则关于佛山家长质疑学校研学活动的视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发布视频的孙先生表示,其女儿就读于佛山市南海区广石实验学校,学校计划组织小学生参与香港微留学活动,5天收费5980元。孙先生对活动收费是否合理、协议书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如何保障学生安全等提出了疑问。
4月19日,广州日报记者尝试联系校方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时暂未能联系上。当日下午,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回应广州日报记者称,学校与家长就此事一直保持沟通,目前活动已停止。
(资料图)
对于大家关心的“霸王条款”,有律师认为,事件所涉合同存在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及个别权利义务不平等条款内容,建议合同应由未成年人家长、游学组织方学校和游学经营方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校方不能回避活动组织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家长质疑:
协议是否有“霸王条款”,收费是否经过审批
4月19日,广州日报记者联系到发布此视频的孙先生。据悉,孙先生的女儿今年9岁,就读于佛山市南海区广石实验学校。4月1日,学校发出了《2023广石实验学校【香港微留学暨学生领袖素质训练课程】致家长一封信》和《香港微留学暨学生领袖素质训练课程协议书》。
孙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校将在今年5月份开展为期5天的研学活动,课程地点是香港,参与对象是有为部三、四年级全体学生,课程安排包括香港学校参访交流课程、香港迪士尼乐园等,课程费用为每人5980元。
在视频中,孙先生提出了疑问:在正常上课期间开展游学活动,是否影响正常教学?学校是否对不去的学生开展正常上课?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审批?对于自愿参加活动,孙先生也有话说:“之前学校也曾在正常上课期间搞过类似活动,当时我女儿没有参加,学校给孩子上美术课、艺术课,我逼得没办法把孩子接回来。这次女儿回来就开始闹,一定要去,这种前提下扯什么自由自愿?”
同时,《致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将活动费用汇款至活动承办单位(深圳智优研学旅行教育有限公司),并提供了四个收款二维码,其中两个是该公司法人的个人微信收款码及个人支付宝收款码。孙先生对此也提出了质疑:如果参与的学生多,活动涉及金额可能超百万元,供应商是否经过招投标流程?学校为什么选择这家公司?用法人个人收款码收费,又是否合法合规?
在协议书中,甲方是学生和监护人,乙方是深圳智优研学旅行教育有限公司。甲方需要承担多项义务,比如“如果因甲方个人原因而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甲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学生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的不当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等均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孙先生在视频中直言:“甲方是一群三四年级的孩子,他们需要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这份协议书没有表现出学校、旅行社对家长学生的任何尊重。”
此外,孙先生还提供了一份学校出具的《关于香港研学答家长问》的文件。文件称,不建议家长去看望学生,也不建议学生携带电子产品。孙先生指出:“游学全程学生不许带手机等电子产品,一旦出现走失、生病等意外情况,校方及旅游公司如何保障学生安全?”
孙先生表示,早在4月6日,应校方要求,他已列出了对本次活动的12条相关提问,并交给了学校。不过,此后十几天里,孙先生没有得到校方对此事的回应。在视频发出的次日下午,孙先生与校方沟通后,约好了于4月23日到学校面谈。
各方热议:
事件引起关注,网友各有看法
自视频发出后,此事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孙先生告诉广州日报记者:“学校是寄宿制,女儿还在学校正常上课,还没看到这条视频。”对于站出来公开发声,孙先生直言几乎没有顾虑,只是希望得到学校的答复。
记者浏览了该视频相关评论发现,多数网友表示认同孙先生的做法。网友“38度61”表示:“这位家长很优秀。”网友“顺顺”表示:“说出了很多家长内心想说的声音。”网友“sela”认为:“确实是这样子,孩子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带出去五六天,家长的担心学校应该给予尊重。”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了不同的声音,主要是认为活动收费不算贵、以自愿为原则参加等。一位网友表示:“我们学校也组织过这类活动,真的就是自愿,想去的就去,不想去的真的可以不去,如果博主不想女儿参加,可以不参加。”
还有网友关心事件可能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一位网友表示:“你真的很勇敢,一定要给女儿做好心理辅导,让她能勇敢面对接下来的挑战。”另一位网友表示:“我觉得最近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部门回应:
学校与家长保持沟通,目前活动已停止
据悉,广石实验学校位于南海区狮山镇,是一所创办于2015年的民办学校。4月19日上午,广州日报记者多次拨打该校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前往学校尝试了解情况,也未能联系到校方相关的负责人回应此事。
4月19日,广石实验学校(原石门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校门。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冯嘉敏 摄
广州日报记者了解到,4月6日,孙先生已向佛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此事,并于4月12日得到了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的回复。
该回复称:“经调查了解,该活动是该校组织部分同学参与香港姊妹学校的交流活动,是该校一直保留的特色项目。但因疫情有三年没有举行,目前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姊妹学校互访活动提上日程。该校表示有规范组织并妥善安排不参与同学的在校学习内容,而不是自习。因涉及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提前提醒家长先行办理。目前是办理证件阶段,活动会于5月份向教育局报备。”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事,4月19日,广州日报记者联系佛山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南海区正在调查。当日下午,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回应广州日报记者称,学校与家长就此事一直保持沟通,目前活动已停止。
律师声音:
存在权利义务不平等条款,收款方式属违规
不少网友关注,这两份文件是否确实存在“霸王条款”?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南海)法律副教授戴国梁告诉广州日报记者,该合同存在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及个别权利义务不平等条款内容。
戴国梁认为,这是一份单方面由乙方深圳某教育公司(下简称“深圳公司”)制定的合同,该合同里面有很多格式不平等条款,明显加大了作为未成年人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对合同制订者乙方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减免。
戴国梁告诉记者,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应当由甲方、乙方、学校方三方协商后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合同的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是小学3、4年级的学生,年龄8、9岁左右,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适格合同主体,该合同甲方只能是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亲)来签订,而该第二条款内约定要甲方学生(可能是未成年人)承担因违约、自身过错、不当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等均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在游学过程中,组织方要承担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妥善管理和保护好未成年人的财产,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作为该游学活动的经营者和举办者乙方,应当对一些意外事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能全部都推卸给未成年人。”戴国梁说。
戴国梁建议,该合同应当由未成年人家长、游学组织方学校和游学经营方深圳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该协议,明确三方的责、权、义,这才能够体现合同内容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为校方不能回避该活动组织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此外,该合同约定收取活动费用5980元,列出有汇款给公司账户或者是法人私人帐户,乙方作为公司,那就应当由公司的公帐收取所有的游学费用,而不能是由私人帐户来收取。戴国梁表示:“若将来发生纠纷的话,如退款或者赔偿,公司可能说我没收到你的活动费用,与我无关,理赔时可能发生其他的经济纠纷,因此,该合同收款的方式也是违规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冯嘉敏
图/受访者提供(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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