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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深圳交警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中获悉,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将禁止摩托车(含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等)在部分道路行驶。
记者注意到,通告显示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零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零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对于在深圳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蒋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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